最近,天然气公司在小区的门口又贴上了通知,要收材料费了,不知道这个费用收的合理吗?先前让大家先用气,说是暂不收取所谓的材料费,用了也有一段时间了,看了一下表,上面显示的是二百多方气了,算了一下已经交的燃气费也有近600多元,但是看一下小区内的燃气表,大多数都是零,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开通率太低了,正因为大家都对收这个材料费不理解,觉得不合理。可是,现在又要收这个费用了。
笔者有想法,既然有人使用了,也交费了,天然气公司也有收益了,为什么动不动就拿收这个费来威胁停气?但是,新的民法典规定非常清楚,今后这笔费用不能收了,我们也不知道天然气公司收费用的依据是什么,在通管道的过程中,政府肯定也投入了一部分资金。试想,如果你停止供气了,你天然气公司的气只能停放在管道里,卖不出去,这样行吗?
但是,换个角度来相,天然气公司在前期也投入了不少资金,他们也想把这笔投入要从用户中收回,如果那天我不用气了,这笔钱你还退回吗?肯定不会。笔者有个建议,为了不要加重住户的负担,在未交前期费用的这部分住户中收取燃气费时略高一点,一方面天然气公司也能回笼一部分资金,另一方面住户的负担也会轻一点,你们的天然气也卖出去了,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