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
公 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
8〕67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现将我县2021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一、补贴对象对2018年7月10日之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9年4月22日之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所需资料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证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证明材料
(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调查材料由所在乡镇出具,人社部门核查)、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
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四、受理机构申请人于2021年1
1月30日将申请资料交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逾期报送的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937—
4566500五、资金拨付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统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申请者提供的社保卡或企业(单位)对公账户。
附件:《金塔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