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购买2021年8月份已建成小区住宅的住户,且开发商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均可持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城镇住宅不动产权登记。
若您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告抵押登记,请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系,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及抵押权登记业务,可委托开发企业代理申请,无需您亲自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办理。
若您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可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
如您要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可通过拨打电话0937-4522299咨询预约,减少在行政服务中心等候时间。
若您在酒泉市内其它县市区购买了房屋,本人不方便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办理登记的,也可在我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办理。
即日起,不动产登记和税收窗口在工作日实行“延时办理”,下午工作时间延长至20时;节假日和周末正常上班,也可拨打电话0937-4522299提前预约,确保您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