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商企业、网店: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及“优秀网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7〕4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评选一批优秀电商企业、网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企业
(一)评选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在甘肃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二)评选标准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
2、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1年以上并运行稳定,主营我县特色产品。
3、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三)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申报表;
2、按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编写的申报书;
3、典型经验做法;
4、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九份),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申报表及电子商务“优秀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联系商务局市场股领取。
二、优秀网店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在甘肃省,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诚信通、百合生活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的个人网店、企业旗舰店、专卖店或专营店。
(二)评选标准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网店运行1年以上,主营我县特色产品,销售业绩突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
2、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优秀网店”申报表;
2、典型做法(经验)材料;
3、网店页面、店铺销售额、顾客部分好评截图。
以上材料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五份。
三、相关要求
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及“优秀网店”申报资料最晚于2017年3月8日前报商务局市场股。申报过程中凡弄虚作假、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王瑶
联系电话: 5900206
1365936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