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要通知】关于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居外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通知

  • 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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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5/6 12:21:12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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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关于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居外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通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切实解决好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垫支压力大、报销不方便等问题,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和长期居外退休人员登记备案并核查入库,全面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在我县参保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外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金塔县)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长期务工且符合参保地(金塔县)规定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条件

1.必须持有社会保障卡;

2.安置地选择的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三、备案流程

1.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在我局备案的,需持社保卡到县社保局重新进行信息采集,信息完善后,方可到安置地(异地)进行就医结算。

2.至今尚未备过案的,需先持社保卡和《金塔县城镇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县社保局职工医保窗口进行备案,采集信息后,方可到安置地(异地)进行就医结算。

四、登记备案要求

1.各参保单位应于5月10日前梳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和长期居外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填报《金塔县城镇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审核签字后携带备案人员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县社保局职工医保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因参保单位未及时为退休人员备案,造成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2.从5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平台结算,原则上已备案人员异地就医时必须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平台结算住院费用,县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已备案人员垫付的医疗费用报销。 

3.退休人员应由原单位负责登记备案;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备案手续。 

咨询电话:0937-4425871。 

附件:《金塔县城镇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金塔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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