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塔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
公 告
金政公字〔2020〕2号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禁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公告如下: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举报电话:0937-4421489
特此公告。
金塔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